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 2017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

发布时间:2017-03-28 14:54

为切实做好 “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国家宪法日在社区的知晓率,12月2日,新风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以“宣传宪法精神,服务居民群众”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关于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简报,供大家参考!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篇1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2日上午,由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的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2017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市区举行。

活动现场,悬挂多幅宣传横幅,摆放着宣传展板,现场发放《法律法规便民手册》、《常用法律知识手册》、《法律服务手册》等各类法治宣传读本、海报以及宣传单,并为数百名群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据了解,此次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活动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点,突出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另外, 11月30日,我市举行“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宪法知识竞赛抽奖仪式。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根据此次活动的参赛率、参赛人员绝对数和活动组织情况评选出了优秀组织奖20名,并在现场抽取了三等奖30名、二等奖20名、一等奖10名。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篇2

为切实做好 “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国家宪法日在社区的知晓率,12月2日,新风社区在辖区内开展了以“宣传宪法精神,服务居民群众”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首先向社团人员和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向大家讲解“12·4”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和《宪法》的相关知识,并通过列举发生在居民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增强居民的法制和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区通过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效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篇3

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12月2日,我省教育系统师生与全国各地师生一起,开展了宪法教育系列活动。

上午10时,西北师大附中师生通过视频系统与全国各地师生一起进行了宪法晨读,他们还聆听了主会场宪法日主题歌曲演唱以及全国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演讲。

西北师大附中高二学生任清廉表示,作为一名高中生,应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法治观念,并将其内化于心,自觉守法、守则。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篇4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公民宪法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2日上午,烟台市和芝罘区两级普法办在市文化中心广场组织了一次以“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力量”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共组织市区两级政法部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610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支行等共30多个单位和部门近500人上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宪法以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就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了现场讲解。整个活动共展出宣传看板2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赠送法律书籍3千多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普遍欢迎。

此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12月中旬,活动期间,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还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发挥自身宣传优势和宣传阵地作用,以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法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观看由市普法办在烟台胶东剧院举办的烟台市“法德共进”之歌文艺晚会;各类媒体也将综合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利用“@芝罘司法”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篇5

12月1日上午,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普法办、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进社区活动。

在七十七团文化活动广场,由普法办、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普法宣传志愿者们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向过往居民群众发放宣传册,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弘扬宪法精神。内容涵盖《宪法》、《反家庭暴力法》、《安全生产法》、《婚姻法》等多种法律法规。

“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好此项活动,今天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进社区活动就是其中之一。”该团普法办工作人员王凯云如是说。

此次活动共设置宣传台3个,发放宣传资料550余册(份),悬挂张贴宣传海报20余幅,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0余人,在团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篇6

为让群众更好地领会宪法精神、了解法律知识,12月2日,由渝北区法院主办的“国家宪法日庭审进街镇”活动在渝北区人和街道万紫山社区举行。活动现场,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社区广场开庭审理,6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近百名社区群众前来旁听。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企业发展周期、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我院劳动争议收案数量居高不下。”作为本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审判员,渝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郭莉介绍,今年1-11月,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22件,结案1431件。

“我们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协商沟通机制不完善、社保制度执行不力、考勤制度不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郭莉说,“劳动者则存在证据意识相对薄弱、维权方式不正确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郭莉现场向群众作了“5个风险预防点”的提示:一是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固定加班证据,以在举证环节处于有利地位;二是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该协议无效;三是劳动者受工伤未上班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四是特殊情况下,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五是劳务派遣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负有赔偿责任。

2017.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 2017宪法日宣传活动简报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