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社保个人查询

发布时间:2017-05-26 20:30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嘉兴市社保个人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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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嘉兴养老保险调整

近日,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公布了《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对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作出调整。

两类缴费标准有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市本级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两类。

2017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分4档,分别为第一档651元、第二档814元、第三档1628元、第四档2442元。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市社保局按规定比例,每年确定若干档次绝对额(共分4档)供参保人员选择。选择二档以上的必须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选择登记,不作选择的均按第一档标准执行。2010年起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的,以后年度将自动按首次选择标准执行,如需变更档次,缴费人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为226元。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以政府公布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为准。

这些事项请注意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

2.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无须再办理登记手续。

3.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须重新办理延长缴费手续,否则视为不愿意参保,不再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4.个体劳动者如进入本统筹地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须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5.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可以去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厅(阳光大酒店对面),也可以去地税机关新丰、凤桥、王店、新塍、王江泾延伸申报点及驻社保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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