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

发布时间:2017-05-18 11:28

暂缓执行的情形,是指需要暂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法定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暂缓执行。对于暂缓执行申请书你又了解吗?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暂缓执行申请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篇一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铁北监狱服刑人员 铁北监狱服刑人员 家庭经济情况如下: 家庭经济情况如下:

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村民) , 的家庭成员系我辖区居民 村民)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如出具虚假证明, (如出具虚假证明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如出具虚假证明,愿承担法律责 ( 任)

经手人(签字) : 经手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村(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 社区 (公 年 章) 月 日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篇二

申请人: 何浩洪,男,汉族,1956年1月19日生,住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塔脚村民委员会九村50号

委托代理人:王振国,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桂南 ,男,汉族,1965年1月15日生,住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塔脚村民委员会十一村34号

请求事项:请求暂缓执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和清新县人民法院(2009)清新法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

事 由:申请人何浩洪与被申请人陈桂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2009)清新法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并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14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因涉案的38000元借款(本案执行款),是另案租金的支付款,现就上述租金问题,申请人正在进行诉讼,存在案件胜诉后行使抵消权的问题,为了使申请人免遭巨大的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

此致

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么么么

2008 年 5 月 30 日

暂缓执行申请书范文篇三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 80 号信都大厦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原,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刘红建,董事长 你院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受理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执行一案, 案号为(2008)成执字第 178 号。因申请人已于 2007 年 9 月 17 日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申请人向我赔付质量赔偿金 380 余万元,已由武侯区人民法院以(2007)武侯民初字第 3014 号 受理。因该案的审理结果与你院受理的本案有利害关系,最后若申请 人胜诉将导致品迭关系。加之自“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我公司 所开发的许多在建项目也被迫停工, 正常的资金周转受到了极大的影 响。我公司为生产自救,目前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努力通过正常 的融资渠道解决当前的困难。故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向你院申请暂缓执行本案。望予以公正的裁决。 此 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四川怡和置业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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