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变更后办理税务变更

发布时间:2016-11-0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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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变更后办理税务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后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程序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①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②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③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④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⑥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二)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变更注意事项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核准变更税务登记证

名词解释: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

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项目名称:变更税务登记证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报材料:

1、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工商;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3、纳税人变更内容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纳税资料;

5、企业公章、私章。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2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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