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使用鉴定结论的方法有哪些
你知道鉴定结论吗?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鉴定结论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查使用鉴定结论的方法
一是由办案人员召集各个作出鉴定结论的人员,研究各个鉴定结论作出的依据和条件,找出存在差异和矛盾的原因,在全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取舍。
在一般情况下,上级部门的技术设备、人员素质、分析解决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的能力要比下级部门强一些,其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也大一些,但丝毫也并不意味着上级部门的鉴定结论就可盲目采用。
二是重点审查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是否为人情案、关系案。
审查使用鉴定结论的方法有哪些
三是对同一认定结论审查被鉴定客体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
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不同的反应形象是否为同一客体留下来的问题,因此被鉴定的客体必须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所谓特定性,是指一物区别于他物的质的规定性;所谓稳定,是指物品特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性不变。如果被鉴定客体缺乏这种特定性和稳定性,就不能进行同一认定。
四是对同一认定结论审查是否属同一认定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可进行同一认定的客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展。现在的同一认定范围已不再局限于形象痕迹,因此除了对手印、唇印、笔迹等形象痕迹能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五是对同一认定结论审查审查同一认定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
同一认定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步骤,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如要经历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判、制作鉴定书这几个阶段。鉴定结论必须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只有在特征的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差异点又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否则,即使特征的符合点达到一定数量,但对差异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同一认定结论是不准确的。
六是对物质物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其种类。
这种分析通常要采用仪器和化学方法来确定,因此,如果在鉴定中仅仅进行外观检查,或者仅仅进行一些简单的测定,鉴定结论必然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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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刑事技术鉴定
在我国司法鉴定中,常用的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有;
(1)法医鉴定。指运用法医专门知识,对尸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 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其中包括基因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 定、血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鉴定。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而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工具印痕、犯罪工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支膛线等,与嫌疑人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行对比,作出是否同一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人和作案工具等。
(4) 笔迹鉴定。即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
(5)司法会计鉴定。即对与案件收支是否平衡以及资金的流转等,以帮助司法人员查明是否有经济犯罪情况等。
(6)毒物和司法化学鉴定。即通过对可疑物质、药品、毒物进行分析化验,认定被检验物的成分、含量、作用等。
(7)一般技术鉴定。对案件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航空、建筑等各种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确定事故以及其他特定事件发生的性质、原因与后果等,为确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知提供依据。
对鉴定结论的判断和使用应当注意两点:
其一,鉴定结论不能因其所具有的科技性而获得预定的证明效力。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限制,鉴定结论不排除出错的可能。所以还需要对其进行检证。
其二,鉴定结论只应回答专业技术问题,不能回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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