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知识

发布时间:2017-01-13 13:37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商标代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商标代理知识

商标代理的特点作用

商标代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 首先, 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

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 商品分类为例,按照《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商标代理人的主要业务范围

商标代理人主要为企业从事以下代理活动:

1. 代理 商标 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 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 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3.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4.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的选择条件

1、 要看是否有悠久的历史: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 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历史悠久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象那些新成立的小所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一年以后拿不到注册证又找不到人,还投诉无门的窘境;

2、 要看人员是否专业: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全国持有这种证书的尚不足2000人

3、 要看其代理量大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其中 河南有40余家,在这些商标代理组织中,大部分年代理量只有几十件,根本不足以维持生存,一年时间不到,因为这个原因而倒闭的已有数十家。

4、 要看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视欺骗行为的开始;

5、 要看是否已经有办好的注册证:

6、 要看是否在国家局备案。

7、商标所与专利所联合,有益于增强事务所得整体实力.专利代理人实行较为严格得考试制度,录取率较低,执业得稳定性高.而专利商标所联合为一体,是国际上普遍得组织形式.因此,较大型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不仅避免事务所倒闭的窘境,而且工作经验和代理质量明显高于普通的商标代理机构。

8、虽然说注册商标可以跨区域操作,但是跨区域操作有许多不便因素,比如你想提交材料,也得电话沟通,甚至连公司大门开向哪个方向也不知道,所以说最好找当地的公司来代理!正规公司的公司体质完善,一般从注册之初到最后的商标设计,提交都有固定的商标顾问跟踪,经验丰富,提交通过的几率大大增加,很多人知道,早一点提交通过的概率会大于晚点的,商标设计的好坏对企业未来的口碑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

商标注册前预防侵权措施

商标注册前,特别是设计和互相传递过程中,也可以采取预防商标设计抢先注册侵权措施,.商标图文设计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 1.在选择 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2 .选择具备技术背景强和可信第三方支撑平台存证和认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 科学性 可以自主验证对证.商标设计归属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与官方人工登记 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商标核转制度

商标注册核转制的实行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核转制有力地指导了企业的商标工作,同时培育了新中国一代商标法律人才,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由核转制向代理制的转换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截至1995年底,中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商标代理体制向社会开放

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过大量缜密的调查研究,于1999 年12月制定并颁布了新的《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世纪中国商标代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全面开放,二是严格管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中国商标代理行业已向社会全面开放。国家工商局陆续批准了一批社会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截至2000年8月,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总数达到151家,其中工商系统外的机构61家。第一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也于2000年9月举行。至此,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代理体制已基本形成。据统计,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件已占到每年商标总申请量的3/4,商标代理行业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商标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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