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近期安全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13 08:42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17近期安全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2017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

11月21日2时30分,黑龙江省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发当时在井下作业的528名矿工中,有420人成功升井。最终确定该事故共造成108人死亡。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23日说,根据对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瓦斯爆炸事故的现场初步分析,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这是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

2017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二

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均为手指压伤。事故详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车加工车间端面磨操作工赵某,在用左手将料放入模具时,右手手臂不慎碰到开关,压头下落压中赵某左手中指,造成赵某左手中指末端压伤,指骨外露。经安吉县第三医院诊断后险被截肢,后在公司领导及赵某父母坚持下,实行保守治疗,一个月后才基本痊愈,虽未造成残疾,但压伤处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长出。7月12日上午9点左右,车加工车间夹具车操作工金某,在将料放入夹具时,手未抽出,右脚已踩动开关,夹头一下压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压落。经安吉濮氏骨伤医院治疗,医疗期至今尚未结束。两起事故,时间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车加工车间立即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对操作工进行了教育和规范操作指导。车间主任王玲不强调客观,不推脱责任,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使车间广大员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与各车间、工段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对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绩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处分。“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以此为例,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月20日

2017近期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三

河北烟花爆竹爆炸致40人伤亡

12日9时许,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一烟花爆竹非法窝藏点发生爆炸,在此间官方通报的数据中,遇难人数不断上升。最新通报显示,事故已造成15人遇难,2人重伤,23人轻伤。

15名死者中,12人是烟花爆竹非法窝点组织者和工人,1人是附近一家服装厂工人,另外2人是附近一家电缆辅料生产厂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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