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发布时间:2016-12-20 03:53

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如何办理?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吧。

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一、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申办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二、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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