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6-12-08 14:08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你对霸王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霸王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一、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一)租房买房

1、通过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2、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3、不交装修押金补给钥匙。

4、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5、如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3%的滞纳金。

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二)手机

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

2、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系费用。

3、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4、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5、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三)买车

1、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

2、若卖方不购买指定保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

3、消费者改装汽车不能享保修。

4、汽车有缺陷消费者须自己索赔。

(四)保险

1、无责不赔。

2、不计免赔。

3、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

4、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

5、高保低赔。

(五)房产中介服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应当核实介绍给乙方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驾驶员培训学校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二、面对霸王条款,我们应当主动投诉维护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因此,商家单方规定这些实则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霸王条款,其做法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遇到此事时,应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或其他证据,作为投诉依据,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与商家协商争取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或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适当时候,还应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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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破坏性

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行,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

消费者对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它的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一,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

二,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所以,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如此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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