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
浙江的大学生最近开始做起来创业,但是现在有没有相应的创业优惠政策呢?小编把整理好的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浙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越来越多。在创业的初始阶段,大学生到底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对此,浙江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地税局等部门作了答复。
问:对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提供哪些优惠政策?
省教育厅学生处: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政府有相关扶持政策。目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半年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相关政策,包括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
问:没有学位证,只有毕业证,或者只有结业证或肄业证能否享受此政策?
省教育厅学生处:目前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应届毕业生,持有毕业证的大学生就可享受。取得结业证和肄业证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说是毕业生,一般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享受相关政策时,毕业生需要出示毕业证、身份证、学校的就业报到证等。
问:“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是指哪些收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有七大项。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免交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免交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免交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免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其他类收费;免交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免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问:历届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对毕业6个月后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经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税收等方面有什么鼓励和优惠政策?
省地税局: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可免征营业税。另外,如高校毕业生新办第三产业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出台
1、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
新政: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探索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
2、简化企业登记制度
新政: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
3、可申请创业贷款
新政: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4、税收减免
新政: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创业社保补贴
新政: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
浙江: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创业
以前大家谈到上大学,除了让孩子学习更多知识外,同时也是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可能会感觉有些“离经叛道”。不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马云、宗庆后等人物崛起,再加上浙江优渥的市场土壤,如今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正一年比一年高涨。
笔者昨天获悉,为了顺应潮流,开展更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内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并推行“专业+创业”学习模式,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助力。
本科“3+1”等教学模式
毕业前1年进行创业学习培养
《意见》提出,在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建一个学院很容易,难的是制定创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
笔者了解到,《意见》要求选择省内若干所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试点工作,开展专科“2+1”、本科“3+1”或专业硕士“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这些新的教育模式要如何理解呢?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人说,其实就是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学生在开始的2年或3年里分散在各学院,到了最后1年,再集中到创业学院进行学习。”
值得一提的是,省教育厅还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也就是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的“4+2”模式。
“做小买卖”能替代毕业设计 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很多人或许都会奇怪,专业知识学习好理解,但是创新创业该怎么教,难道是教学生们如何开公司、做生意嘛?《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尤其是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人说:“高校要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业公共课程,培养学生们的创业意识,并且激发他们的热情。”
正因为“创业教学”是全新的尝试,所以考核评价制度也需要改革。《意见》要求,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在开公司、做小买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也可以成为自己的毕业设计。
与此同时,试点创业教育的高校,还需探索尝试让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另外,把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重要绩点。
这种新型的考核制度,就需要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笔者获悉,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创业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 统筹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笔者了解到,省教育厅今年还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同时,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意见》提出,高校在广泛开展与地方、与企业行业深入合作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资源优化、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
当然,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业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外,高校也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意见》还表示,高校需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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