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委托的基本事项有什么
在委托拍卖中,拍卖人是出卖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出卖人,因此,委托拍卖中不仅有拍卖人与应买人、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有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你对拍卖委托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委托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委托的基本事项
拍卖委托是委托人向拍卖人提起拍卖的最初阶段。
(一)委托人分类
根据委托人的定义,委托人主要有三种。
(1)公民。在拍卖委托中,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委托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条件,但又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拍卖委托方式是由于委托人性质不同而出现的具体委托种类。
1.任意拍卖委托程序
任意拍卖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任意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可根据拍卖企业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确立双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任意拍卖委托的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2)寻找拍卖人。
(3)双方当事人洽谈。
(4)确定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法定拍卖委托程序
法定拍卖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行政司法程序提起的拍卖。
法定拍卖委托程序如下:
(1)发出委托拍卖函。
(2)拍卖人接受委托。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三)委托拍卖合同;
1.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委托人、拍卖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
2.委托拍卖合同的洽谈
(1)保留价的商谈。确定保留价时,要考虑拍卖标的的市场价格。保留价一般低于目前市场上的交易价。保留价不同于起拍价,起拍价可以低于保留价,等于保留价,也可以高出保留价。保留价也不完全等同于目前市场价。
(2)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洽谈。
1)收取佣金是一种法定行为。
2)佣金比例。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非公物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未作约定的而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公物拍卖原则上不向委托人收取拍卖佣金。
3)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委托人佣金支付一般有两种方式:①前期支付法。指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就支付全部佣金或部分佣金,如文化艺术品或企业产权拍卖。②扣除法。即拍卖成交买受人支付价款后,按照约定比例在成交价款中将佣金扣除,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对于未成交的按照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拍卖合同中的约定,应支付给拍卖人一定的拍卖费用,以维护拍卖人的合法利益。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洽谈。
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活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有权获得拍卖标的的价款,拍卖人按照委托合同,有义务将成交价款在扣除佣金后全部支付给委托人。委托拍卖合同中,应当载明拍卖标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4)拍卖标的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和方式洽谈。
动产拍卖中,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在拍卖之前将拍卖标的交付给拍卖人,拍卖人负责保管。在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拍卖标的交付绐买受人。如果标的价值大需专业保管或保险的,应明确其费用的承担主体。不动产拍卖,一般约定拍卖成交以后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对于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办理过户、交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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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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