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自救常识

发布时间:2017-06-07 18:02

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驾驶员和乘客都会惊慌失措,脑子一片空白。这个时候无论驾驶员还是乘客都应该冷静及时处理,这时掌握一些自救常识是非常重要的。今天小编就为您搜集了一些交通意外的自救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意外自救知识

1、意外失火时,破窗脱身打滚灭火

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然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遇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的情况,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

当人身着火时,应向水源处滚动,边滚动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离开汽车后,不要着急脱掉粘在烧伤皮肤上的衣服,大面积的烧伤可用干净的布单或毛巾包扎,如有可能尽量多喝水。与此同时,没受伤的人员要尽快用灭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盖,使车辆灭火,但切忌用水扑救。

2、汽车翻车时,脚勾踏板随车翻转

当司机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翻转。如果车辆侧翻在路沟、山崖边上的时候,应判断车辆是否还会继续往下翻滚。在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应维持车内秩序,让靠近悬崖外侧的人先下,从外到里依次离开。否则,车辆产生重心偏离,会继续往下翻滚。如果车辆向深沟翻滚,所有人员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防止跳车时被车体挤压,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若在车中感到将被抛出车外时,应在被抛出车外的瞬间,猛蹬双腿,增加向外抛出的力量,以增大离开危险区的距离。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伤害。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因为司机会减挡降低车速,如减挡失败,司机应将车辆开到靠近山体的一边去,必要时用车体侧面与山体刮撞。所以,乘车人应该抓紧车内的固定物,以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3、车辆落水时,先深呼吸再开车门

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若车厢没有完全被水面淹没,应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打碎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如果岸边无人救护,掉到水里的人应尽量采用仰卧位、身体挺直、头部向后,这样可使口、鼻露出水面,继续呼吸,如果是公共汽车或载有儿童的车辆,可手牵着手、牵着衣服、牵着脚,形成人链,一起脱离汽车逃出水面。

4、迎面碰撞时,两脚踏直身体后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险的主要是司机。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用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交通意外自救原则

1、止血。血应充分利用现场材料。头部可以包扎、四肢出血可以使用止血带,在四肢出血的肢体近端用带子绑紧,如在胸腹部可用衣物等压迫止血。

2、保持呼吸道畅通。伤员可能会有很多的呕吐物,这样会造成窒息,用手将其头偏向一侧,同时清除口腔内残物。

3、当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在医生未到之前可使用人工胸外按摩、以及人工呼吸。

4、当伤员处于被动体位,如被车卡住或被车压着,应尽量避免暴力硬拉等方法,应等待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合理的方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1. 指挥灯信号: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但拐变的车辆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过;

(2) 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 人可以继续通行,但要服从警察的手势,确保安全;

(3)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 人行横道信号灯:

(1)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穿越马路,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遵守信号的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2)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天桥或地道;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渐、猛跑;

(4) 不准跨越、倚坐路边护栏;

(5)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1) 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先下后上;

(2) 不准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粗汽车;

(3)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

(4) 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站立、手伸出车外和跳车,手应抓牢车上固定的物体或安全带。

5.乘水上交通工具和火车时,应遵守船舶和火车的交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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