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处罚标准
如何认定商标被侵权?侵权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侵权商标处罚标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商标权有什么处罚?
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可以作为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法院作出裁决。《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哪些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新《商标法》对这一种行为的认定作了修改,只要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而无需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但是在确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则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从而有条件地免除其赔偿责任。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该行为和一般商标侵权的方向相反,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商品的商标加以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怎样认定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怎样才算是商标侵权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一)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浊秩ㄉ唐放浔嚷首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商标侵权人的产品全部侵犯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权利润即指主营业利润;如果商标侵权人的产品部分侵犯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权利润是指主营业利润与侵权商品配比率。
(二)侵权损失计算问题
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赔偿数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除了规定侵权获利计算方式外,还规定了侵权损失计算方式。《解释》将其细化为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对弥补被侵权人的利益有更为合理的作用,但在操作中的难度极大。由于商品的销售额不是完全固定的数值,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中,且如果销售额减少也不一定仅仅因为侵权产生,因此哪一部分销售额属于侵权人过错导致的减少不宜确定,实践中也很少采用该种做法。
(三)法定赔偿
无论是侵权获利计算方法还是侵权损失计算方法,在使用中都必须有完整的证据予以证明。而实践中侵权人往往不愿提交相关证据,被侵权方又难以提供完整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予以证明,因此,法定赔偿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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