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宪法考点之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宪法实施的保障相关司考宪法考点。
司法宪法考点之宪法实施的保障
司法宪法考点之考点一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活动的总称。与宪法实施保障相联系,还有一个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以及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就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规范的合宪性保障,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一方面,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不仅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而且所谓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另一方面,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
司法宪法考点之宪法实施的保障
2.行为的合宪性保障,即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如前所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郡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
司法宪法考点之考点二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受美国的影响,并将这种体制扩展到地方法院,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二)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认为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是主权机关。因此,应该由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也大多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 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根据规定,护法元老院有权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尽管名称并不一致,比如有的称宪法法院、有的称宪法委员会等,但是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必须专门设立并负有专门的职责权限等方面则是一致的。
司法宪法考点之考点三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尽管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互有差异,但其基本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可立即修改、纠正。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往往发生于人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产生怀疑,或者由特定机关、组织、个人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的情况。
(二)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宪法控诉(宪法诉讼、宪法诉愿)则指当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向宪法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控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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