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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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成都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7年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资助类别及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我市企业选派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联合培养计划”是市科技局为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的市校企联合培养计划。)
2017年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资助专业范围
资助额度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对攻读工程博(硕)士的企业在职人员,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申报人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 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或外地来蓉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在蓉或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1)申报人为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
(2)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2)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1.申报人为我市企业在职人员;
2.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
3.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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