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17-03-27 13:44

为了做好对涉密电子载体的管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带来了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一、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

1.2 适用于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过程的保密管理。

二、职责

2.1 办公室负责涉密载体的制作、复制与管理。

2.2 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载体的监督检查。

2.3 党务工作部负责涉密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的制作与管理。

2.4 涉密部门负责外来涉密载体、公司发放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三、涉密载体制作管理

3.1 涉密部门因工作需要制作涉密载体(含内部资料),应填写秘密载体定密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定密责任人同意后到办公室进行制作。

3.2 办公室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记录载体制作数量和去向。制作涉密载体应编排份号,并在台账上予以记录。

3.3 涉密音像制品由摄制和编辑单位建立照相、录像登记表,对记录和存储涉及军工科研事项的音像资料进行管理。

四、涉密载体复制管理

4.1 涉密载体复制由办公室统一完成。禁止到营业场所复印、制作含有涉密信息的载体。各类涉密载体必须按照原稿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进行标识,严格按知悉范围和批准的用途控制载体制作数量。

4.2 因工作需要对涉密载体进行复制、扫描、存储和刻制光盘时,需办理审批手续。涉密载体(含电子文档)的复制由业务部门申请经保密办公室审批后办公室负责复制。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制作、复制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载体复制件的密级标识应与原件保持一致,纸介质载体须加盖“中信机电制造公司保密办公室复印专用章”印戳。

4.3 因工作需要摄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现场背景和密品实物的声像制品,由单位专职人员按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完成摄制、编辑和制作,还应进行密级分类,涉密音像制品应在图像播映首页和存储介质同时进行密级标识。

4.4 过程文件资料是涉密载体在起草、修改和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制作过程中的多余份数、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保证涉密载体登记数量和实物一致。

5、涉密载体的收发、传递管理

5.1 涉密载体收发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确保涉密载体处于受控状态。

5.2 办公室应建立涉密文件收发文登记薄,对外来文件资料和公司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收发登记,记录文件资料在公司内部传递过程直至归档。公司产生的涉密文件发放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5.3 涉密部门复制的涉密载体因工作需要提供给其它部门和公司所属单位,需建立复制涉密文件发放登记表,对传递到其他部门和公司所属单位的涉密文件名称、密级、份数、领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5.4 对外传递涉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专人传递等方式完成。严禁通过普通邮寄、普通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秘密载体和内部资料。

5.5 对外报送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保密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报送涉密文件、资料送达后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由交接单位签字认可。

5.6 外出携带机密级文件或秘密级文件较多时,须两人以上同行。

6、涉密载体的阅读和使用

6.1 涉密载体的阅读和使用应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重点控制知悉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6.2涉密载体传阅,要做到每天一清,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涉密载体放置于公司机要室,不得擅自留用。

6.3 办公室机要室、档案室、技术部门资料室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要求对归档的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接触、使用、借阅、涉密载体人员,确保涉密载体安全。

6.4汇编、摘录、引用国家秘密信息所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识和管理。

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载体,是指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以及与纸张同形的载体,如影响胶片、微缩胶片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类型。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优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第三条光介质、电磁介质等涉密存储介质应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进行分配、编号、登记、核对、清退,并按同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必须与非涉密存储介质分开存放。

第四条 涉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涉密载体,应经过分管领导审阅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号。

2.涉密载体应在办公室内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3.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严禁使用未标明使用类别以及未经编号、登记的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严禁使用私人存储介质处理工作业务。

第五条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 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并在包装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密码传真机等)传递涉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严禁使用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传递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与连接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

5.因工作需要接受外来存储介质,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外来存储介质应进行安全检查和杀毒后,方可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内使用。

第六条涉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2.收到涉密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悉载体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3.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必须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涉密载体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复制机密、秘密级涉密载体,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定点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视同原件管理。

7.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8.摘录、引用涉密载体的,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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