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第七批保障房购房户取公积金 该注意啥?

发布时间:2017-05-07 12:44

近日,厦门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东方新城二期)678户购房职工相继签订购房合同。

公积金窗口本身就有很多群众在等待办理手续,加上这几百户的购房职工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窗口不得不开足马力加班加点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所有已取号的职工均在当天办结,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任务现在已顺利完成。

究竟是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厦第七批保障房购房户取公积金 该注意啥?

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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