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之路
发布时间:2016-11-12 13:14
2007年
深圳市人社局公布,将公开招聘41名聘任制公务员,成为最早试点这一制度的地区。
2008年
上海开始推进公务员聘任制,浦东新区首招5名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限1至5年。
2012年
江西、河南、福建、辽宁、广西等多个省份纷纷开始推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2013年
北京、江苏、四川、山西、山东等省份也加入这个行列,准备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2014年
安徽、贵州等省份选取试点城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渐推开。
优势所在
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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