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通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7-05-11 18:35

安全奖励也是有通报的情况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奖励通报范文,欢迎大家参考!

安全奖励通报范文篇1

XXX同志在指导铆焊工作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主动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分别于2013年12月2日和12月11日在对焊接设备巡查中,及时发现并排除了两起安全隐患,避免了人身触电险肇事故的发生。为表彰和发扬XXX同志这种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其嘉奖50元,并号召大家学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

综合部

2013年12月16日

安全奖励通报范文篇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荣获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2013〕27号)文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奖励1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奖励5万元,对安全河南创建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提升安监水平,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奖励通报范文篇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10个

(二)优秀部门(企业)10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10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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