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网约车新规

发布时间:2017-03-27 12:38

2017年福建网约车如何纳入监管?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福建网约车新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福建网约车新规如下

日前,福建公布了两份文件,一份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一份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可谓是福建版“网约车”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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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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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贯彻落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意见,社会普遍关心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资格有了相应的标准,更加细化的标准将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在福建,网约车要怎么管,来看看这两份文件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网约车

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

《意见》提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严禁巡游揽客

《意见》提出,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除按规定向司法机关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外,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开展预付消费业务,确保预收资金安全,维护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谁有管理责任?

1、政府管平台

2、平台管车辆和驾驶员

根据《办法》,网约车要在福建运营,其平台必须在我省设立了企业法人机构,而且在服务所在设区市还需设立分支机构。

今后,工商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及经营登记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线下能力认定、经营许可及资格认定工作;通信部门将负责制定网约车线上能力的审核认定、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等管理细则。

政府部门将强化对平台的监管,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责任将主要在平台。我省希望通过有效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车辆准入门槛?

1、要求“提高档次”,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

2、到期后须报废。

网约车运营最重要的两点即人和车,社会普遍关心的车型限制和驾驶员资质等,在省里的意见里,只有提纲挈领的要求。

在车辆许可方面,“提高档次”是省里的基本要求,《办法》要求平台要不断提升车辆档次和乘车体验,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二手车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还会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

与此同时,网约车报废到期后必须按时报废。根据《办法》,我省的网约车报废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执行,不另行制定报废标准。按照该标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期限为8年、60万公里,达到其中一条的即应报废。

另外,网约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经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后,可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公安部门将为车辆变更登记提供服务。

司机准入条件

1、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2、有相关驾照,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还得参加相应考试。

“驾驶员准入把关不严,约车存安全隐患”等也是网约车饱受热议的内容,我省明确将进一步细化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涉及年龄、不良记录等,从源头保证驾驶员队伍素质,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

按照《办法》的要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各城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细化相应的要求。

不仅如此,交通运输部门将制定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基础题库,并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网约车驾驶员入职除了基本的驾照、身体等条件外,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不过这场考试应该不会太难,因为它有备考题库,而且政府部门还会简化考核环节,缩短考试等候时间,并探索建立统一便捷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尽量方便群众。

这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还对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等作出了规定。

网约车纳入监管

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7月28日,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对外公布,先后酝酿两年之久的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及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得以明确。到1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时,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将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加入专车运营。

方案公布的同时,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解读。

各城市自主决定巡游车和网约车数量、运价

网约车改善了市民出行,但也同时暴露出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较高等问题。这一背景下,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初开始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了改革事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告诉记者,整个文件起草花费近两年时间。

一方面,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

目前,国际上对网约车管理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和城市禁止其发展,美国不同的州也实行不同的管理策略。“对于网约车,我们没有‘一禁了之’,而是最大限度地适应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量身定制许可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支持规范发展。”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是全球第一个国家层面的网约车监管法规。

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此次改革在国家层面,更多是在出租汽车定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等方面明确了大的方向,具体到各个城市,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如何管控、运价如何动态调整、网约车车辆条件如何确定,都留给了各城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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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及程序方面。在许可条件上,对网约车平台合理放宽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其轻资产运行特征。在许可程序上,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如此,既能满足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可适应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车辆性质和报废管理方面。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同时,考虑到网约车使用强度不比巡游车的特点,为其制定了新的报废标准,即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可转成社会车辆继续使用。

劳动合同管理方面。考虑到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暂行办法》明确,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价格机制方面。《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方面。《暂行办法》未设定申请人要求,给平台公司集中办理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以政策空间。

与此同时,网约车新规为了规范运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也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等提出了相应的准入与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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