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买已买原房东不肯迁户口
发布时间:2017-04-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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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二老从一位姓符的人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符某在2014年9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否则需承担一万元违约金。
谁知道,符某不守信用,不肯迁走户口。“见不着人,有时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李文彦说,买了房后,他又将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卖了。
结果,由于符某不肯迁走户口,李文彦的户口进不来,只能挂在原来的房产下,而买李文彦房子的人,户口也迁不进来。于是,层层相逼,一时无解。
对此,湘潭晚报“读者服务团”志愿者、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尹登科律师建议,二老可先寻求社区、司法所、派出所介入调解。如无果,她将以律师的名义致电对方,陈述利弊,“如果走司法程序,目前的证据都有利于李文彦,官司没有悬念。”
当天,记者已将此事告知了相关社区负责人,后者承诺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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