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个税如何计算 何种情况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现策中,个人出售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营业税及其附加。在此政策下,房主们纷纷开始对其政策的具体细节进行分析。对买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其在何种条件下国家是可以免除在卖房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呢?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一个概念,个人所得税: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个税的方式共有二种,一是能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所得的20%征个税,二是未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普通住房的税费是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持各税种计税依据一致。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可以凭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其从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转让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土地税、印花税等。
4,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5,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核定征收,在1%-3%幅度内确定。
在何种条件下是可以免除卖房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房产证满5年或能提供《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预售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安居协议》或购房协议的签约时间等证明满5年的、且家庭双方现时是唯一住房(业主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有效的婚况证明,如:结婚证或者民政局开具的半年内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此种情况下,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出售房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指的是什么,收费标准,具体明细,何种条件下予以免征,针对各位房主一些疑问,做了一个小小的分析总结,是不是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定的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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