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建设中的“人”与“地”问题

发布时间:2017-03-13 17:13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农民的生活、农村的发展是有限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要解决农村的长远发展、农民的最终出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其核心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培养新型农民—解决人的问题;二是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解决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便会逐步得到解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农村土地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培养新型农民;深化农村改革。这是党和政府力争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实施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要解决农村的长远发展、农民的最终出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其核心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培养新型农民——解决人的问题;二是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 解决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便会逐步得到解决。

培育新型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村的长远发展靠村民,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靠农民,进一步转变农民观念,培养新型农民尤为重要。我国农村现有 2.4亿农户、7.5亿农民,其中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初中的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约占7%。因此,建设新农村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民的知识化、现代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条件。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来看,无论产业发展,还是精神文明建设;无论社会事业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无论从当前着眼,还是从长远考虑,都需要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把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我国选择未来农村发展的一种道路。新型农民的培育也要长期化、制度化,并随着农村的变化、农业的发展不断丰富其形式和内容,让新农村的发展充满活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正确领导,并为落后地区提供保障新农村发展的公共产品。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基础,合理的土地制度既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也能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它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在市场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制度使土地使用权不能自愿流转,土地抛荒问题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及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村面貌的改变。因此,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首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尽快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的合理流转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确保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农民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以何种方式流转,明确土地的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任何政府和集体都不得强迫、阻碍农民承包地的流转。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提供剩余土地。

其次,完善目前试点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其“独立法人”资格。有学者将这种按公司制模式设立的组织称为“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叶祥松,2006),使该组织从设立,农民的入股、内部的机构设置、组织管理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使农民的合法利益有了法律保障。也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目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由于“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它是未来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最佳选择。也是农村长远发展、农民的最终出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等新农村建设核心问题最好解决路径。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发展生产是主要任务,按照中央的部署,把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要求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而适应规模生产的土地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中,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广大农民的思想工作,让农民自觉、自愿做出选择。由于不同地区自然条件、人们观念上的差异,政府要给广大农民以正确的引导,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断地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同时需要其他制度完善的配套改革(主要是农民的社会保障),让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惠,消除后顾之忧,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这场改革中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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