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之“费”怎么交

发布时间:2017-04-13 12:00

1、中介费(买卖双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 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2、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继承公证费: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

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4、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5、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10元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8、调档费

20元。

9、解困房出售费用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

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

成本价:以北京为例,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 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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