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7-02-16 14:20

综合知识题,是事业单位招考的主要试题、必考试题。那么你对综合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贵州省2016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贵州省2016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从根本上说在于它( )。

A、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B、提供了普遍适用的客观真理

C、始终严格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D、以世界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2、“令众多游客流连忘返的美景却对贫困潦倒的贫民缺乏吸引力”。这是( )。

A、先验论观点 B、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C、人的感觉具有主体性的观点 D、经验论的观点

3、发展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是( )。

A、劳动者 B、科技进步和创新

C、生产资料 D、投资

4、爱迪生说:我这一生行将结束,我的人生哲学是工作,我要揭示大自然的奥妙,并以此为人类造福。这段话表明( )。

A、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B、人的发展就是要会发明创造

C、社会发展促进人的发展 D、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

5、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体现了( )。

A、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 B、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C、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D、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6、实践有力地驳斥了不可知论,因为它能够把( )。

A、真理变成现实 B、谬误转化成真理

C、人的认识能力无限提高 D、人的认识器官无限延长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2、【答案】C。解析: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但人的意识具有主体性,不同的人由于社会背景的不同,对于同一事物,有着不同的反映。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A。

4、【答案】D。解析:个人揭示大自然的奥妙并为人类造福,说的是人对社会的贡献,人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故本题答案为D。

5、【答案】B。解析: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是矛盾的普遍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矛盾的特殊性,该材料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故本题答案为B。

6、【答案】A。解析:对不可知论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原因在于实践可以检验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否正确,实践本身是直接的现实,同时又能把正确的理论直接变成现实。故本题答案选A。

贵州省2016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二)

1、光技术正式诞生于20世纪( )年代初,美国首先研制成功了世界台红宝石激光器。

A、40 B、60 C、50 D、70

2、干支纪年法始于东汉,下列采用了干支纪年法的一项是( )。

A、贞观之治 B、黄道吉日 C、辛丑条约 D、安史之乱

3、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是( )。

A、婚生子 B、非婚生子

C、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 D、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4、下列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要件的是( )。

A、犯罪故意 B、犯罪时间 C、危害行为 D、犯罪对象

5、某公司业务员李某最近收到某客户长期拖欠的贷款10万元整,他认为没人知道,就没有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把钱买了股票。其妻发现后,对他极力规劝,李某悔悟,第二天卖掉股票将钱还给公司。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6、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可被辞退( )。

A、甲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

B、公务员乙涉嫌犯罪,给本部门造成极坏的影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

C、丙工作不努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但不符合开除条件

D、丁在婚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十天未回单位上班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1960年,梅曼研制成功世界上台可实际应用的红宝石激光器标志着光技术正式诞生。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C。解析:干支纪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纪年法,即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和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按照顺序组合起来纪年。本题C项采用了干支纪年法,因此当选。

3、【答案】D。解析:《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本题答案选D。

4、【答案】C。解析: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认为,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中必不可少的要件,无行为则无犯罪。

5、【答案】C。解析:李某已经把钱买了股票成为了自己的财产,这本来属于公司的财产已经被李某个人占有,所以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而李某后面主动归还的行为只能在量刑的时候作为考虑的因素,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6、【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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