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死缓变更的罪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1-06 18:32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你对死缓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死缓的相关法律知识。

适用死缓变更的罪犯有哪些

适用死缓变更的罪犯

一、死缓的法律定义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关于死缓变更的法律依据

(一)刑法修正案九: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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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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