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数量质量条款的约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6 16:03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你对合同数量质量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数量质量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数量质量条款的约定办法

(一)合同数量条款

数量相对好理解(对于数量不能确定的合同,可以通过订单的方式确定每批交货数量)。但是在合同中切记出现单价一致,但总价不对的情况,同时,对于非一次性确定数量的条款,应该详细列明数量的计算方式和依据等。对于在后期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增减量的情况,应该约定增减量的计算和确认方式。

合同数量质量条款的约定办法

合同数量质量条款的约定办法

(二)合同质量条款

质量应当详细约定,保证合同签订后不会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在质量约定上一是应当注意在厂家对质量的承诺,二是通过公司专业人员详细了解产品关于质量的要求,三是通过国家、行业等标准确定产品质量要求。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质量问题的约定通常表示为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质量合格的标准;

(三)质量的验收条款

一般合同中都会有验收条款,在验收条款中应当详细约定验收条件、方式及最终验收时间以及验收标准等,此为合同条款中产生纠纷较多的地方,应该密切加以注意。在一些企业的合同中,关于验收条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

1、具体的验收人员约定不明确;

2、验收中的验收人员、标准等对于一些企业不利,如在合同中约定验收由生产厂商负责;

3、涉及运输问题时,验收时间与风险转移条款约定不一致,如验收是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予以验收,但合同中出现买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以及物流延误所产生的风险等。

(四)质量问题导致违约条款

产品的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必须明确。在有些合同中,卖方会添加关于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声明对于合同的条款,卖方具有最终解释权,该等条款应加以注意,应该予以修改,或删除。

因合同是平等主体双方基于真实意思的反映所达成的外在条款,应该尊重每一方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解释权归于任何一方从而使其凌驾于合同另一方主体之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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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类型

第一,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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