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上的咸猪手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发布时间:2016-12-06 17:32

咸猪手指猥琐男子的色狼动作。“咸猪手”这个词是广东那边的俗语,在粤港地区有非礼女孩子之意。你知道咸猪手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行为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咸猪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车上的咸猪手侵犯了人格尊严

1、咸猪手行为侵犯了女性人格尊严。

根据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咸猪手的行为侵犯了女性的人格尊严。

公车上的咸猪手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车上的咸猪手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2、咸猪手侵犯了女性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对女性的名誉权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3、咸猪手实际上是猥亵行为。

咸猪手行为怎么处罚?

(一)情节较轻,不触犯刑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我国刑法第246条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若行为人是精神病人,可以免责吗?

1、完全性的精神病人,即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这类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即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上述第2、3类精神病人是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的。

遇咸猪手受害人怎么维权

首先,被骚扰者要对骚扰者的行为表示不满和反抗,否则无法准确地判断该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性骚扰,并很容易给骚扰者以狡辩的理由。

然后,立即报警,并积极寻找见证人,比如请现场见证人等待民警到来做一份笔录,或留下见证人的联系方式,方便警方事后调查取证。

同时,被骚扰者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来证实骚扰者的言行,还可注意提留事发时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事后与骚扰者交涉时的录音等。

女性怎么预防咸猪手

首先应该做到的是注意自己的着装,乘公交车时尽量避免穿着过于暴露、性感的服装;言语上不要过于轻佻,以免让别人误认为自己是轻浮的人。上车后不要把敏感部位对着男乘客,要侧身站。还可以把包放在前胸,用手护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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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的简述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何谓人格尊严权?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观价值复合性。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发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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