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的批复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今天小编就关于采购的批复进行收集整理,供大家阅读!
关于采购的批复一
佛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收费的请示》(佛价[2001]50号)悉。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和国家计委等六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标书工本费:100元/份(含有关表格资料)。
(二)评标服务费:向投标人收取。投标在10个品种(含10个品种)以内的,按每个品种100元收取;超过10个品种的每增加一个品种按50元收取。其服务内容包括收集招标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各项咨询、受理招投标申请及资格审查、负责招投标人网上业务培训、组织专家议标等。
(三)中标服务费:药品中标后,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每个单位所有中标品种的累计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累进办法计收。
中标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1.2%收费;
中标金额51--100万元部分,按1%收费;
中标金额101--500万元部分,按0.8%收费;
中标金额501--1000万元部分,按0.6%收费;
中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不再计收费。
其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公示评标结果,发布中标信息,协调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施售后服务等。
二、中介机构在药品招标定标后,三天内将招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药品的品名、剂型、价格、数量等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三、上述规定自成文之日起试行。
关于采购的批复二
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成都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函》(成文广新函〔2016〕2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成都图书馆2016年数字资源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16〕2686号、〔2016〕2687号)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6日
关于采购的批复三
武夷山市妙安陵园:
你单位《关于要求公开招标采购墓料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墓料,具体招标采购墓料品种、数量及最高标价如下表:(略)
望你单位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透明。
武夷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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