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买断式回购
在国外成熟市场,回购(repo)是"出售及回购协议"(sale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的简称,一般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国外普遍存在的回购有两种:经典回购(Classic Repo)和购/售回交易(Buy / Sell-Back)。这两种回购形式原本在合同形式、保证金调整、违约处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区别,但随着公共证券协会(PSA)和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通用基本回购协议(PSA/ISMA General Master Repo Agreement)的重新修订,这两种回购形式日趋相同。大多数国家都是以PSA/ISMA协议为基础推出适合国内市场运行的标准回购协议。
一是报价方式不同。经典回购以首次交易的价格和回购利率进行报价,回购利息通过回购利率体现;购/售回交易是以两次交易的价格进行交易(不排斥以回购利率报价,但最终必须转换为两次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和结算),回购利息包含在两次买交易价格中。从形式上看,经典回购表现为融资方式,而购/售回交易表现为两次现券交易。
二是回购债券发生利息支付处理不同,这其实也是由报价方式不同引起的。由于回购债券所有权发生转移,持有债券的购买者将获得相应的利息支付,但在经典回购中,逆回购方应将回购期间兑付的利息全额返还给正回购方;而在购/售回交易中,回购期间兑付的利息在到期交易价格中进行调整。
分类
1. 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最大区别在于回购期间对质押债券的处理方式不同。在质押式回购中,债券并不从正回购方账户转到逆回购方,而是在正间购方账户内被冻结,在回购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债券。从债券知识中我们了解到:在买断式回购中,债券从正回购方转到逆回购方的账户,在回购期间逆回购方可以用这些债券进行回购以融入资金或卖出该笔债券,只要在到期日能够归还正回购方即可。买断式回购的推出,使回购期间质押的债券仍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进行回购和买卖,增加了整个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逆问购方可以在回购期初融出资金取得债券后即行卖出,等回购到期时再从市场补入债券,进行回购交割。如果对利率走势判断正确,逆回购方可以通过开放式回购取得收益。
2.债券质押业务
债券质押业务指交易双方中的—方以单券种或多券种作为质押品向另一方质押,不需要指明债券质押的目的,到期时通过质权方的解押确认对质押债券进行解押的业务。
3. 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债券。如果预计债券价格将上涨,则可以进行远期买入,即做多头;如果预计债券价格会下跌、则可以进行远期卖出,即做空头。远期交易的推出意味着券款清算可以在双方约定的交易日以后的任何一天进行。远期交易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套期保值的工具,另外市场投机者也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远期交易,以获得约定成交价格和到期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并承担因判断错误发生亏损的风险。远期交易的推出使得卖空和掉期交易成为可能,是向衍生交易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理对象:
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
管理规定:
1. 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
2. 交易双方可以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3.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4.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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