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司法中董事竞业禁止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03-14 19:47

董事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是公司经济交往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了董事在行使职责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公司只不过是股东的一种投资工具,并希望利用公司这种投资工具获取投资回报。因此,董事对公司的义务也就是对股东的义务,只不过是对股东作为一个整体而承担义务,而不是对个别股东或者某一类股东承担义务。

一、董事竞业禁止概述

(一)董事竞业禁止的概念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即不得从事竞争性的营业;公司法中竞业禁止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二)董事竞业禁止的法律特征

1.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满足他方利益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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