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4 19:53

为规范集体户口管理,避免人户分离,减少单位集中管理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条例

1、作为户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工作,对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公司利益为重,协助公司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政策,配合劳人部门审核所有进京入户人员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3、集体户口中凡是调出城建系统的人员,户籍应与档案材料同时办理迁出,暂时迁不走的要留下公司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待入户条件具备后劝其迁出,避免人户分离,公司也没有业务为他们保管户籍。

4、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集体户人员中,限期两月内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入到现住址,缓解公司集体户口量过大,改变那种只进不出的被动局面。

5、在公安部门户籍政策改革的实施中,部分老职工的家属、子女以及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满五周岁儿童,户口在外省市的也陆续办理投靠,要协助公安部门、派出所做好内查外调和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入户后的服务工作。

6、公司引进高科技人才,每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生源)审核后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为他们办理入户,将外地身份证更换北京身份证,按期领回发放到个人。

7、集体户口中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人员要办理个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到期,也要为职工出具行保部证明,增办、补办个人身份证。

8、职工身份证丢失到行保部开证明前,应先由基层单位为该人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系单位职工,并加盖公章,行保部见基层单位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公司行保部证明。

9、公司集体户口要由户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如需要借用要办理借还手续,时间不能超过十天,用完后要及时交还避免丢失。

10、建好集体户人员花名册,每年行保部应有一次核对集体户口,召集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员对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进行核对,随时清理健全制度,了解集体户人员的情况,单位、住宅电话做到胸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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