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新政 买二手房享公积金贴息贷款哦
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3月13日起开展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据了解,这意味着市民到指定银行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是继去年6月沈阳住房公积金针对商品房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后,又一次开展该业务。申请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可直接享用二手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更加快捷便利。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贷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比例: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的(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期限: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适用范围:
本次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贴息贷款适用范围为沈河、和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浑南市内七区的存量房(二手房)。沈北、苏家、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各区办理。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办理网点:
市内七区存量房(二手房)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3.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沈河区市府大路253号(原市政府南门对面);
4.中国银行沈阳中山支行: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总统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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