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要办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7-03-3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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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村家庭都有一部分的自留地,自留地的具体数量主要是根据农村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人数而定的。自留地属于农村家庭中对于一项副业,村民可以用自留地来生产各种各样的农副产品,这样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是有积极作用的。究竟南岸区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建议大家来看看下文介绍。

南岸区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要办什么手续

南岸区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

1、南岸区农村自留地不可以建房。农村自留地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家庭副业并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明确规定。

2、《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4、南岸区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让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农民是不能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的。

南岸区农村自留地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南岸区农村自留地不可以建房,建房经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南岸区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南岸区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南岸区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综合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南岸区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更全面的了解了。虽然说农村家庭中的自留地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性质上其实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说,大家想要用自留地来建房,或者是做一些与农业无关的事情是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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