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国债发行的债务市场与个人金融产品发售情况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市场飞速发展,特别是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更为国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债市场经过二十年不断地探索与革新,维护了“金边债券”的信誉,对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宏观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个人投资渠道的增多,投资趋向的多元化,国债面临着多种投资工具的冲击。本文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对国债与银行代理保险、开放式基金和其他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国债发售中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国债发行的政策建议。
一、个人金融产品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个人客户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不但在数量上增长较快,而且在品种和质量上呈多样化和多层次发展趋势。调查显示: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下简称“四大银行”)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多达几十种之多。
二、国债发行与个人金融产品发售情况比较分析
(一)销售情况分析
对平顶山市四大银行2009年个人金融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国债发行金额占个人金融产品销售额的31%,银行代理保险占19%,开放式基金占26%,其他个人金融产品占24%。国债发行金额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受到其他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减少。
(二)投资者结构分析
国债投资者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城镇购买者多,农村购买者少;二是个人购买多,单位持有少;三是中老年人购买多,年轻人购买少。城市工薪阶层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看好国债收益的稳定性和偿还可靠性,选择国债作为稳妥的投资方式。但青年人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一般选择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投资国债只是最后的选择。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既有年轻人又有中老年人,而且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基金购买者主要集中于城镇,并以中青年为主,特别是资金较充裕的金融从业人员、公司白领阶层、私营业主及部分高薪群体。
(三)品种结构分析
在品种结构上,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国债期限大多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占国债发行总量的90%以上,一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和五年以上的长期国债还是空白。中期国债过于集中,既难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结构上的需求,又容易造成国债还本付息过于集中,增加财政偿债压力,同时也不利于中央银行选择不同期限的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合理调节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与此相反,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不断推出新的品种,创新促销方式,使市场销量保持高速增长。调查显示:平顶山四大银行代销分红保险品种十几种之多,其保险期限有三年、五年、八年、十年和十五年等,每个品种的保险责任各不相同,既能保险,又能分红;代理发行各类开放式基金几十种之多,四大银行代理的品种各不相同,极大地丰富了基金市场,近年来业务呈几何增长态势。
(四)销售方式分析
与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相比,国债销售方式处于劣势地位,主要表现在:
1.发行风险差异:
一是国债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若发行不畅,销售剩余的部分须由承销机构被动持有,间接上造成政府向银行直接融资;二是随着人们风险投资意识的增强,如果利率上调或有上调的预期,投资者会提前兑付持有的国债品种,使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嫁给承销机构,直接影响承销机构资金营运和未来收益。而银行代理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是借助银行柜台与公司直接进行,不存在资金占压和被动持有的现象。
2.激励机制的差异:
代理分红保险和开放式基金,可实现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双赢。代理机构和保险、基金公司为业务的拓展都建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层层考核,不断推出与促销业绩挂钩的各种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激发了各级代理行的营销积极性。但平顶山市承销分支机构未将国债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也没有规定硬性的销售任务,完全是自愿行为,更无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另外,国债发行兑付手续费列入中间业务收入,未用于奖励一线人员。激励机制的缺乏,削弱了国债的促销动力。
3.宣传效果的差异:
国债在财政部下发宣传资料滞后和手续费纳入“中间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情况下,都不愿意拿出专门的经费来进行宣传.尤其在发行宣传活动期内,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付登记费、向城市管理部门交纳场地占用费和城市管理维护费等,不仅手续繁多,费用亦不堪重负.因此,国债发行宣传工作缺位和促销方式的滞后,使老百姓对国债发行具体情况了解甚少。而分红保险、开放式基金发行前和发行中,均由各公司统一印制形式多样的宣传品下发到各代销网点,如广告画、宣传架、小手册、横幅、海报等,并由代办人员张贴悬挂或上街宣传;加上代销网点的积极配合,使整个宣传发动工作丰富多彩且扎实有效。
(五)城乡差异分析
广大的农村地区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区,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基金购买者主要集中于城镇。国债风险较小,比较符合稳健性投资者的需求,从理论上讲在农村地区比较有市场,但由于受银行网点较少、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国债在农村地区销售量较少。
三、完善国债发行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拓展农村国债发行市场,畅通农民投资渠道
大力开拓农村国债市场,改变以往国债发行过于偏重城镇居民个人购买的不合理现象,积极吸收农村剩余资金,丰富国债发行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发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种国债。面向县、乡居民发行一定数量的新农村建设特种国债,按照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原则,拉动落后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按城乡比例发行国债。每年或定期对农村发行一定比例的国债,并根据农民居住地分散、信息不对称的特点适当延长国债发行时间。
(二)优化国债发行结构,实现国债结构合理化
国债发行一定规模必须建立在国债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上。首先,调整国债期限结构。针对目前国债大多集中在3-5年期限的中期品种的现状,应遵循“发展短、长期,控制中期”的原则,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1年以内的短期国债,增强人民银行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并适时推出长期国债,增加国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实现长、中、短期国债的合理配置,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空间。其次,优化国债品种结构,实现品种多样化,满足投资者对不同品种国债的不同需求。品种不足,既满足不了投资者投资需求,也制约了国债规模发行空间的扩展。针对我国长期以来的不可流通的国债占主导地位的现状,应尽快推陈出新,适时推出如财政债券、社会保障债券、建设债券、可转换债券、储蓄债券,实现国债品种不断创新,扩大投资者投资选择余地,以适应不同收入、不同投资偏好的购买者需求,以充分挖掘国债的经济功能。最后,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针对目前我国国债个人持有比例较高的现状,应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应包括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外国投资者等。在国债市场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为主。因此,我们应取消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培育国债机构投资者,考虑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通过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改变国债持有者原有的持有格局,为国债发行保持必要规模创造一个发行空间。
(三)加大国债宣传力度,提高国债认知度
一是各地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债监管部门,应将当地各商业银行每期国债发行计划、发行时间及分配网点等信息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使广大居民能知道国债的发行条件、发行利率、发行数、发行要求以及购买时间、购买地点和购买方式。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债咨询和举报制度,将咨询和举报电话在媒体上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答复群众咨询。
三是商业银行发行网点要严格按照国债发行文件要求,在发售柜台张贴“正在发行国债”或“国债发行完毕”的告示,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国债发行情况。
四是加大国债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建立国债“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国债、认识国债、购买国债。
(四)改革国债发行方式,拓展国债发行渠道
目前国债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承销机构包括各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却不在其中,使国债发行失去了半壁江山,使国债的筹资功能受到限制。如果赋予农村信用社国债承销资格,可充分利用其网点多的特点和优势,将国债发行的触角延伸到农村腹地,清除发行“盲区”,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以及国家广泛募集资金的多重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一是国家应改革和调整现有的国债市场参与资格,将农村信用社纳入国债承销体系,以充分利用其遍布各乡镇的营业网点优势,挖掘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满足广大农民的投资需要。二是将现行的承购包销模式改为代销模式,商业银行履行代理职责,销售了多少,上划多少,未售出部分足额由财政部注销,有助于商业银行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改善营销管理。借鉴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营销手段,适当提高国债发行、兑付的手续费,对足额完成任务的柜台工作人员给予奖励,促动其更好地宣传和销售国债。
(五)改进国债利率管理,实行浮动利率制度。
改变多年来国债固定利率制度,使中长期国债利率与国家通货膨胀指数挂钩,采用浮动利率,消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提高投资人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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