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廉租房并轨

发布时间:2017-04-13 16:51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平行运行,造成了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保障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导致群众申请不便。

二是受限于准入门槛不同,两种保障房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浪费。

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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