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卫生法。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你对卫生法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卫生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第一,任何卫生法律主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卫生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法行政,其行为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基本准则;卫生服务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必须遵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存在;
任何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都有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得到公正的审判。相应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卫生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优先的原则。
在规范层面,卫生行政立法必须遵守《立法法》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卫生行政机关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该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在行为层面,一切卫生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在卫生行为的法律依据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比如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当然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同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应该遵从法律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的目的。
第三,卫生法律行为必须遵守卫生科学的一般规律和法律保留原则。
一般来说,促进人的身体健康是卫生科学的目的,也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之一,二者之间是能够正常融合的。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法律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卫生活动中除了直接保护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外,还有大量的附随行为,它们和法律规定之间可能发生冲突,这就需要进行综合的考虑。
有的附随行为固然符合卫生科学发展的规律,但是和法律保护个人权利的根本宗旨相违背,这时就应该在服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妥当的选择。如安排学生在临床实习活动中观察病人的身体,这是提高医学生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符合医学科学的规律。
但是,这种行为又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相违背,这时必须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为前提,只有得到患者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是合法的。
在卫生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守卫生科学的基本规律,对符合法律的基本目的但是又和当前实定法相违背的行为,需要法律作出特别的规定。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这些规定能够得到优先适用;如对法定传染病人进行强制控制,虽然对患者的人身自由权进行了限制,但是出于防病治病、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更高目的,仍然需要对此类患者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法律有必要作出特别的规定。
当然,法律在作出这种规定的同时,也要对这种行为的实施设定相应的条件和救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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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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