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森林防火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13 16:59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重点期,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整理了乡镇森林防火一封信,欢迎阅读。

乡镇森林防火一封信篇一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我省从每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四月十五日属于森林防火期。山火是森林的大敌,一把火可以毁掉万亩山林。近期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我们更应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了保护好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特致信提醒你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提高防火意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教育好家人特别是小孩,家长作为小孩的监护人,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竹等。不得在山边烧田坎草、烧地坜草,在林区吸烟、上坟烧纸,在林内烤火、毁林烧木炭等。

2、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山边烧田坎草、烧地坜草等,要及时教育和制止,如果制止不了,要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

3、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或其他监护对象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森林防火切勿掉以轻心。

5、故意纵火是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发现有人故意纵火,要及时向镇政府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查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树养人丁水养财,让我们齐心协力,防火护林,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祝全镇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石正镇人民政府

九月二十二日

乡镇森林防火一封信篇二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加强对我乡森林资源的保护,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请农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

一是要按照村规民约,搞好护林联防;

二是进入林区不带火种;

三是在重点防火期内,尤其是清明、冬至、春节期间,停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野外烧饭、点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倡导以鲜花等形式文明祭祖;

四是加强对痴、呆、傻人员的监护,防止他们引火烧山;

五是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2450018电话向乡政府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

六是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应确保安全第一,不要让老、弱、妇、幼、病、残者参加扑火,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是发现每起野外非法用火,对当事人或监护人罚款2000-5000元;对引发森林火灾的,将由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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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各位农民朋友:

您们好!

近几年来,我镇气候极不利于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目前我镇已进入防火紧要期,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各位农民朋友务必做到:

一、在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杂、烧田埂、果园烧杂、野外烧饭等;

二、祭祖扫墓时不焚烧纸钱,不燃放鞭炮;

三、进入林区不带火种,禁止吸烟,严禁小孩玩火、严禁山边林缘放鞭炮;

四、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村委会、镇政府(4588265)、拨打林业站(4588376)或森林火警12119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五、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严禁老、弱、妇、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我们相信,只要农民朋友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广大的农民群众就能安居乐业,岩前就一定能更加秀美。

谢谢!

岩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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