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20:52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车间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车间事故通报范文一

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均为手指压伤。事故详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车加工车间端面磨操作工赵某,在用左手将料放入模具时,右手手臂不慎碰到开关,压头下落压中赵某左手中指,造成赵某左手中指末端压伤,指骨外露。经安吉县第三医院诊断后险被截肢,后在公司领导及赵某父母坚持下,实行保守治疗,一个月后才基本痊愈,虽未造成残疾,但压伤处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长出。7月12日上午9点左右,车加工车间夹具车操作工金某,在将料放入夹具时,手未抽出,右脚已踩动开关,夹头一下压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压落。经安吉濮氏骨伤医院治疗,医疗期至今尚未结束。两起事故,时间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车加工车间立即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对操作工进行了教育和规范操作指导。车间主任王玲不强调客观,不推脱责任,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使车间广大员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与各车间、工段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对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绩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处分。“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以此为例,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月20日

车间事故通报范文二

12月28日,早7时05分左右,溧阳市巨邦制药有限公司三氯蔗糖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经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一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目前火已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12月28日

车间事故通报范文三

关于四车间“8·9”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事情经过2013年8月9日下午14:30分,四车间电工班二班员工郭小兵在老区238㎡机烧余热发电高配室进行变压器冷却风扇故障检查,郭小兵在更换了二次保险后见仍无效果,便到电源柜后面打开柜门对冷却风扇的低压侧及高压侧分别进行测试、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触电事故,送九江171医院进行救治。

二、原因分析

(一)郭小兵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违章对带电高压设备进行近距离测试、检查,是导致发生触电的直接原因。

(二)现场联保的操作工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执行停、送电流程的同时,也未对郭小兵的违章操作做到发现与制止,是郭小兵发生触电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班组在对设备故障检查的派工中,未按厂部“一事一票”制度要求,对班员只进行口头派工,造成了监管漏洞,加上生产单位操作工(现场联保人)的现场监护缺陷,是导致此次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四)车间在对隐患处理及信息汇报、检修作业规范的管理环节中,存在一定的监管缺陷,也是导致班组发生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对8月9日郭小兵触电事故案例组织维修厂全员进行学习,组织全厂电工班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学习。

(二)由厂部电仪科牵头组织对高配室的点检安全距离、标识、柜子门与墙间距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对1万伏以上母排或接线端裸露的,做绝缘处理。

(三)继续坚持厂部“一事一票”制原则,对高压作业项目许可作业票必须经专业主管厂长签字审批。

(四)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营造“反违章”专项检查氛围。同时利用制度梳理阶段契机,加大对违反“一事一票”制度现象的考核力度,遏制无票作业现象的发生。

(五)制定“晚间高压设备点检,必须在专业主任的陪同下进行”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白班对高压项目的点检,必须最少两名维修人员以上,任何班组在派工时都必须严格执行。

四、相关考核

(一)对厂部领导、安环生产技术科、四车间及四车间电工二班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按九江钢铁安环字„2013‟111号文件《维修厂“8.9”触电事故分析通报》执行。根据《九江萍钢钢铁公司维修厂目标经济责任状》、《九江维修厂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规定:

(二)考核电仪主办陈矿1000元。

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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