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租赁费属于国税还是地税,希望能帮到你。
租赁费属于什么税
目前无形资产不动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地税征收,其他设备等已经营改增了,属于国税征收。
营业税:收入的5%
城建税:营业税的7%(有些是5%,有些是1%,看你的地点定)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个人所得税:这个按当地的负担率来定,有些地方也许没有
房产税:收入的12%,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不对你收
印花税:按合同金额收
租赁费的具体内容
1、租金
决定租金大小的主要是租赁的价款。设备的价款一般由设备买价、运费和途中保险费三大因素构成。
设备的买价,一般根据市场现行价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确定。为了防止出租人在租赁设备的买价上任意加码,承租人也可以直接同供应商洽谈、商定购价以及其他条款,然后再与出租人谈判,有时甚至先以买方名义同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再将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国际租赁中大多数设备是进口的,会涉及到不同计价方法的问题。如是到岸价格计价,则直接视为设备买价;若是离岸价格,则在货价上还要另加运输和途中保险费。在很多融资租赁方式中,运费与保险费由承租人支付,因此在确定租金时,应将此两项费用从设备价款中予以扣除。
2、安装调试费
在非租赁业务中,企业取得设备的价款中应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在计算租金时,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设备的安装调试由出租人负责,那么在计算确定租金时要包括这部分费用。如果由承租人负担安装调试费,则在租金中就不应包括它。
3、利息
现代国际租赁主要以融资为目的,因此出租人要按一定利率收取利息。再者出租人的设备也未必是以自有资金购买,也要借款。 利率的高低决定于市场平均利率、税收因素、租赁公司的筹资费用、利差风险等。利息收入是出租人的营业收入,因此按规定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承租人的信誉、金融市场行情及其未来走向等也影响利率的变化。另外,不同的租金支付方式也会影响利息的大小,如定期支付、不定期支付、等额支付、递增支付等。
4、手续费
手续费是出租人为了补偿各种日常开支,如办公费、工资、差旅费、广告费、税金等而收取的费用。出租人的日常开支中,一部分是变动成本,随业务量增加而增加;另一部分是固定成本,与业务量的关系较小。手续费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资产价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另一是包含在租金之中。一般说来,国际租赁,无论是从国外购进设备再租给国内企业,还是从国外租来再转租出去,其手续费总是高于国内租赁的。
5、维修费
设备的维修费用也是企业为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从形式上看,设备则谁维修,则由谁承担相应的费用。但由于出租人拥有较多同类可供出租的设备,有一定的专业维修能力和为众多客户服务的规模效益,因此租赁形式中的维修费用常包含在租金中,但相对较低。所以租赁决策时就应对有关维修费用的现金流量作出尽可能 准确的分析与估计,以便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6、保险费
为了防止意外损失,购买设备的企业不但要直接或间接地承担运输保险费,还要承担设备的使用过程中的保险费。不同的筹资方案、不同的租赁形式,保险费的表现形式也不同。如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在设备整个经济寿命中,由于承租人多,承租期短,因此保险费由出租人支付,然后以租金形式转嫁给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方式下,则保险费用多数由承租人支付。在租赁决策时,为使分析比较建立在同一的基础上,对此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7、担保费
出租人在国际租赁业务中总是期望从租金、利息、手续费等方面收回投资并获利。但由于各种原因,承租人不能如期支付租金,或租赁设备由于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损耗过快,因此出租人要承担各种风险。出租人为避免损失常要求承租人物色一个有信誉的机构作担保。而担保机构是要收费的,有时由于租赁设备价值极大使得担保费也不容忽视,故此在决策时不能轻易遗漏。
8、名义购买费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承租企业可能会以一定的价款将原租赁设备买下来,其留购费可能远低于留购时的资产实际价值,也可能与现行市价相符,不管如何留购,这部分支出均是企业现金流出,租赁决策时必须考虑进去。
有的租赁合同中还会规定,承租企业在归还设备时要保证其新旧程度,如损耗过度,则承租人应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将过度损耗部分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赔偿给出租人。例如A企业向B公司租入某设备,租期5年,非留购性租赁,归还时原定新旧程度为40%,若实际新旧程度为30%,假定期末设备重置价为100000元,则承租人要赔偿过度损耗部分的10000元。这部分赔偿金也是租赁决策时要考虑的部分。
国税的基本简介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国税与地税的区别
地税局收所得税与营业税:地税局负责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上述2002年后新办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印花税;契税;屠宰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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