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出租合同样本

发布时间:2017-01-06 12:15

随着人们生活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大城市发展,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省房屋出租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河南省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 该房屋坐落于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魏都路15号 逸馨花苑 2栋3单元6层602 房,建筑面积 89 平方米。房屋及门窗完好,水、电供应正常,租赁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2015年 4 月 10 日至 2016 年 4月 10 日止。如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交纳续租租金,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15日通知甲方。

第四条 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1000 元整。房租每年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入住时一次性交清一年房租,同时交押金 2000 元。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条。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该房屋涉及政府和房管部门的税金时由甲方承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及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及拖欠费用,该押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无利息)。

第七条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结构及功能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于期满时恢复原貌,以保持房屋的基本功能完整。

第八条 其他约定:甲方确保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未注册过,如有注册记录,甲方须在乙方注册之前注销,如注销不了,则解除合同并退还乙方房屋租金及押金。乙方注册公司后,须通知甲方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甲方,乙方如退租后,须保证将公司地址更改迁移,如违约,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所有责任。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付剩余租金,押金按第六条及第七条的内容退还;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提前收房,则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并按已付剩余租金的一倍赔偿乙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房屋产权证、乙方注册公司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对方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南省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位置,乙方租赁该房屋一层,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费、建筑要求或者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能够使用一层和二层门头广告位安置广告牌,并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改造。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南向门脸前移1.2米,东面东移1.5米,以保证与二楼的整体性,以便乙方能够正常使用二层门头安置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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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负责将房屋周边的售卖地摊、餐饮地摊等予以清除;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对房屋进行改造。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该房屋的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交付日期及租赁用途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同时免收乙方装修期间的房租,免收房租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开始,截止到 年 月 日。

2、该房屋租赁期限自201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共 年。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管理的规定。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要求乙方返还租赁房屋。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第五条 该房屋租金为 元/年,乙方按季度支付,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将租金通过现金或转账交付给甲方。双方对租金和交付方式另有约定的,可以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并于合理日期内修复完成。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因此甲方怠于及时修缮而影响乙方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关系,尽量确保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第七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及时返还该房屋。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复原。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转租、出售和抵押

1、在租赁期之内,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欠房租的情况下自由转租该房屋,甲方配合签字。

2、租赁期间,甲方若需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3、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租赁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存在危险,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拖欠房租。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贰万元;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括装修改造、用品购置、配套设施、经营损失等所有费用)。

2、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同前一条)。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日租金的1倍赔偿。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同第1条)。

5、若甲方出租的房屋没有土地证、产权证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承诺负责办理该房屋类型变更手续或尽快办理产权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租期免费顺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若因此,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同第1条)。

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同第1条)

7、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书面告知乙方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2)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

(3)拖欠房屋约定租金的。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1倍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 负责人(签字)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南省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信阳天一美家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6—6651277、6651288 联系地址:羊山新区招商大厦501、501A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物业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信阳 市 羊山新 区 新七大道 恒大名都4-3202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该房屋的位置、面积以本合同附件的平面图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如果房屋被用于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因房屋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设立办公、住宿用途。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上述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条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将危险物品、有害物质及令人反感物品等带入或者存放在租赁物业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其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租期及租金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业及结清各种费用之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01月01日止。乙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甲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撤离租赁物业,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继续占用租赁物业的,其占用不视为对本合同的续期或续订。

第六条 装修免租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共计25天。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交纳租金,但是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对租赁物业的装修,装修免租期不得延长。装修免租期届满日次日为租金起算日,即2014年01月01日。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每年租金总额为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 。该数额为租金金额,但房产税、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因房屋、土地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缴纳。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降低租金数额。

第八条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即第一年度的租金在租金起算日之日起10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若租金支付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九条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租金到账之日视为乙方租金交付之日。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每延付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期未交租金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

第十条 租赁期内,因租赁行为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租金起算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参照本合同租金计算方式支付该段时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并按约定支付其他各项费用。该期间内乙方的装修投入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转租,乙方将租赁物业转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转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租赁期限内,甲方需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业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章 租赁物业的交付及装修

第十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第一年度租金后 当 日内,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延交付的,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租赁期限按照迟延交付天数顺延。租赁物业交付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均有甲方负责缴纳。

第十六条 租赁物业交付时状态为精装修。交付标准为:主体结构完整,具备通水、通电条件。双方交接物业时需签订交接验收确认书。若乙方未及时接收租赁物业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有关证明文件,装修免租期起始日及租金起算日均不顺延。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改变租赁物业建筑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装修前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的关于装修、布置、设位及附属物设计涉及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设计资料等。在获得甲方及物业管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租赁物业的结构完整,不得改变或损坏租赁物业的布局及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 乙方进行设计、装修、经营等时需自行办理的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通讯、消防、卫生、排水、排污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人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下列活动:

1、对涉及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在租赁物业外墙或者承重墙上钻孔、安装挂钩,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

3、穿凿、切断或连接租赁物业所在建筑的任何管道。

4、以任何方式毁坏租赁物业或租赁物业所在建筑内外观。

如果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对上述乙方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批准,并不等同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在开始装修工程前,自费及自行向所有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已经由甲方核准的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的责任。对乙方不遵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任何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对租赁物业的消防、防火、安保等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加强管理,注重防火安全,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加强对电线、开关、燃气、吸烟、明火等危险、易燃品的管理控制、检查、检修等安全工作,确保租赁物业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其改建或扩建方案并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如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行改建或扩建的,视为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对自行装修部分进行清理。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电器和设备,附属在建筑物上的装修、装饰应无偿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租赁物业在返还时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业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对租赁物业进行清理,或在租赁物业内遗留有物品、设备的,对于甲方同意保留的设备、设施或装饰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须为此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对于甲方不同意保留的部分,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遗留物品、设备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拒不支付相关清理费用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四章 租赁物业的维修及养护

第二十四条 由于租赁物业交付时为毛坯房,装饰装修均为乙方负责完成,所以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项目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现该部分问题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因房屋维修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使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并保持租赁物业的完好。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使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或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由于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使租赁物业不能正常使用,从而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租赁期限可按照停用天数相应顺延。因政府原因,动迁拆除租赁物业,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拖欠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

2、乙方拖欠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超过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的;

4、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基本结构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可给予乙方合理的迁离期(最长不超过30日)供乙方迁离租赁物业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返还租赁物业。乙方应参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迁离期期间的租赁物业使用费及交纳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超过3个月的;

2、甲方转让租赁物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建或扩建,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

4、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甲方因房屋产权纠纷,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即解除。甲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的租金双方据实结算,其余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甲方,该期限内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使用费。超出该期限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业使用费。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以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对与租赁物业相关联的市政管线进行维修、检修、抢修或大规模整改,对租赁物业造成影响为理由,拒绝或迟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外,任何单方终止本合同的行为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六章 通知及送达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页填写的联系地址为通讯地址,任何一方给付对方的通知、函件等,在到达该地址时视为送达(EMS自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时需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有联系方式为准。若一方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通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负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备案的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乙方应和租赁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乙方承诺遵守租赁物业所在地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租赁物业的任何约定。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信阳仲裁委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貮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甲方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二、房屋的建筑平面图

附件三、交接单:水、电、气表确认表

附件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六、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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