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规定详细 2016

发布时间:2016-12-02 22:33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2016年上海市的社保缴费比例发生了一些变动,最后的比例是怎样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战略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另行规定。

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规定详细

2016上海社保最新缴费比例一览

缴费项目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合计

养老

20%

8%

28%

医疗

10%

2%

12%

失业

1%

0.5%

1.5%

生育

1%

1%

工伤

0.5%

0.5%

合计

32.5%

10.5%

43%

调整后,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规定详细 2016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0%

8%

10%

2%

1.0%

0.5%

1%

0.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业主缴付20%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10%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个体业主缴付1.0%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1%

0.5%

灵活就业人员

28%

12%

……

……

……

0.5%(注2)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28%

12%

1.5%

1%

0.5%

外来从业人员

20%

8%

10%

2%

1.0%

0.5%

1%

0.5%

6%(注3)

1%(注3)

……

……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20%(注4)

8%(注4)

10%(注4)

2%(注4)

1.0%

0.5%

1%

0.5%

失业人员

……

13%(注5)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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