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的路径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党校法律培训必须提高质量,选择新的路径。加强师资培养,提高培训吸引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性;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校;法律培
一、问题的提出
党校法治教育历来是党校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法治教育和实践,领导干部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的认识上,更加注重法治的本体性价值;在行为模式上,更加注重法治的基础性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所以,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校如果停留在过去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会越来越不能符合和满足要求,因此,必须选择新的路径,提升党校法律培训的质量。
二、我校法律培训的基本情况
1.党校法律培训类型。
根据学员的职业和课程特点,党校法律培训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执法、涉法人员的专业类法律培训;第二类是初任职者的行政法类培训;第三类是科干班、中青班等中层领导干部班的法律理念类培训;第四类是专业继续教育班的基础知识类法律培训。
2.不同类型学员特点。
(1)第一类学员的“三趋势”。“三趋势”,是指第一类学员(执法、涉法人员)学历逐年提高,专业背景比率增多;人员趋向年轻,经验趋向丰富;老面孔期待新手法,老客户期待接地气。
(2)第二、第三类学员的“四高”。“四高”,是指第二、第三类学员(初任和中层领导)具有高学历、高专业背景、高岗位密切度和高期望的特点。
(3)第四类学员的“两低一高”。“两低一高”,是指第四类学员(继续教育)具有低专业背景、低岗位密切度和高课程期望值的特点。
3.培训效果评价。
对学员问卷调查发现,法律培训效果可以概括为:“一高”“一低”“待提高”。“一高”“一低”“待提高”分别指的是师资满意度高,培训方式、培训方法满意度低,课程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
三、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的路径
1.加强师资培养,提高培训吸引力。
首先,要进一步发挥党校专职法学教师的主导作用,加大队伍培训力度,促使其认识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其次,进一步加强讲师团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与高校的合作机制,不断充实讲师团人员力量,充分激发这支队伍的创新热情和工作活力,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法治教育层次,增添新的活力和生机;其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领导干部参谋助手的作用,并在提供法律服务中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性。
提高干部培训质量,必须不断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县级党校实际、特色鲜明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一是要坚持讲授式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是党校教学的主要方式。而在传统的讲授式课堂教学中,学员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教师和学员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交流。为弥补传统课堂教学的不足,应采取“2+1”(即教师讲授2小时,课堂讨论1小时)的互动教学模式,教师和学员就所学内容随堂进行双向互动交流。要通过双向互动交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培训中教师主导作用与学员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
二是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党校干部培训的主要任务,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武装干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县级党校,一方面要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作为培训的中心内容,使之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不断提高参训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培训考核延伸到干部所在岗位,由其定期就理论学习及对工作实践的指导进行总结,撰写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真正把学习中的收获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提高参训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坚持校内学习与校外调研相结合。理论学习是党员干部进党校培训的主要内容,也是党校教学的重点。在不断完善和丰富校内理论学习内容的基础上,应积极组织和引导学员“走出去”,开展校外考察调研活动,根据当地发展实际,有重点地选择调研内容和调研基地,并组织参训干部深入讨论,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以深化参训干部对所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分析研究现实问题的能力。
3.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
干部培训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训内容。针对县级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这一实际,要按照组织要求、岗位和干部需求,突出培训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以素质培养、能力提高为目的,科学设置和优化培训内容。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情形势教育、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教育、道德品行和诚信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社会管理培训、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等,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惠晓梅.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途径的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2015,(2).
[2]刘庆斌.县级党校提高干部培训质量的路径探析[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2,(4).
党校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二:强化干部法律意识,发挥党校熔炉作用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些新政策的制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部门法种类繁多,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不多,观念落后。为了更好地依法治国,党校必须发挥熔炉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律意识 党校培训
一、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并强调的法治方略,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发展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
1.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储备不足。
知识是素质的基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有94.8%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法律素养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而且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都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学习过法律知识。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掌握还是比较准确的。这说明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对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中,除《宪法》,系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30%,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
(2)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6%,除了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在被调查对象中甚至有人连有关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都不清楚。
以上情况说明,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不足,尤其是宪法﹑组织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治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观念尚落后。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封建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凡事按领导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自觉不自觉地被动应付普法工作,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变化大、专业性强、数量多,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1世纪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党员修养,而且要懂法律、懂外语、懂网络,尤其要懂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知识产权法,不懂反不当竞争法,不懂如何保护发明创造、驰名商标,不知道网络版权等法律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就不能处于主动地位。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提高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崇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从依法治国入手,依法行使权力,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自己的模范行为,领导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三、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拥有党校3100所。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这一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党校的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尤其是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部署要求,更有力地发挥党校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毫不松懈地加强学风建设。党校的学风,不仅关系党校理论研究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成效,而且对整个干部队伍的作风,对全党的党风乃至社会风气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产生导向性的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在新的时期,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干部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培训轮训主渠道的党校,在领导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新形势、新任务给党校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今后,党校在干部培训中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加强对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通过党校的法学学习,使一切党政、机关和个人都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受法律约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以模范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有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来自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有91.3%的人认为在党校培训课程中设置法学专题有必要或很有必要,并有近一半的人希望法学课程内容占到全部培训内容的1/3以上。
当然,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把学习基础知识、专业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工夫;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会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为民服务,成为真正的公仆,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社会才会进步。
参考文献:
[1]北大法律信息网.
[2]杨亚佳.对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
[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卫日报社,200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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