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分落户申请的5大条件
发布时间:2017-04-13 11:18
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我市上半年出台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
积分落户申请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一、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四、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五、无犯罪记录
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实施细则规定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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