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xx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06 15:12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辞退xx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辞退xx的决定范文一

马建伟,2004年12月从部队退伍,经县人事局安排到我局安监站工作,2009年1月获得湖南省城市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函授大专学历。

经查,马建伟同志担任局安监站工作人员期间,于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2年5月30日止连续51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

鉴于上述情况,县住建局于2012年5月30日在《郴州日报》B4版刊登公告,要求其“在2012年6月6日前必须返回本单位上班,如逾期不归,将依据相关规定作辞退处理。”与此同时,我局还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打电话与其联系,均无音讯。至今为止,该同志仍未到岗。

限期返岗时间已过,依照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桂阳县委组织部、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的通知》(桂组通[2012]5号)的有关要求及《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款“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可以辞退的规定,经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该同志予以辞退。

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20日

关于辞退xx的决定范文二

XX,男,44岁,公司装卸部汽吊司机。XXXX年X月XX日早晨,XX驾驶汽吊从火车车皮内起吊货物。当货物吊起后,XX为图方便,直接从吊车头部转动大杆,迫使司索工XX从车皮上纵身跳下,造成双脚跟腱部位骨折。XX缺乏安全意识,严重违反公司《汽吊安全操作规范》第2、10、11条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XX作为公司老汽吊司机,有着多年的驾驶经验,但却居功自傲,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将公司领导对他的教育和管理视为耳旁风,屡次违章操作,不仅给公司员工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损失。XXXX年X月X日,XX在票货不符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卸。后虽被值班保安查扣,公司也给予了相应的通报批评,但却在商户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XXXX年X月X日,XX在市场内超速开车,将商户营业房撞坏。随后虽向商户赔偿了损失,并向公司做出了书面检查、上缴了相应的罚款,但同样使公司声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短短7个月的时间,XX就造成了3起事故,不但使同事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使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事故,已严重影响到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鉴于XX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财产及人员损失,虽然公司多次教育但其仍无悔改之意,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X辞退、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处罚;并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元,扣除其XX金10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爱护公司财产,保护员工安全,杜绝违章操作,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

年八月一日

关于辞退xx的决定范文三

我科室卓强军同志,安排其xx年2月11日晚加班维修铸造分厂急活96、97托架模具,12日早上上班到车间经检查,一个未完成,说他时还说自己干不了,这种只知要工资待遇,干不了事的员工本科室不要,所以辞退该员工,工作结束时间至xx年2月11日,请办公室给与办理。

华强工装模具科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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