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不合格能退房吗

发布时间:2017-04-06 19:01

咱们一般在房屋交接完后,首先要仔细查看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切记户内和公摊面积一定要一起核查。户内面积虽然容易测量,但是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所以更需要仔细核查。这是一些基本的验房,具体的滁州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不合格能退房吗

滁州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不合格能退房吗

滁州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

1.开发商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住宅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住宅用电已按照电力部门提供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3.住宅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相接;

4.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住宅的雨水、污水排放已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水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5.住宅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道路相连接,已完成小区内的道路建设;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经按照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6.已完成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确定的配套设施建设.

滁州自住商品房不合格能退房吗?

1、在我国,国务院1998年7月20日发布的《城市房屋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向法定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3、经重新核验确属房屋的地基基础或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房,不受原来验收结论的限制。

自住商品房作为一种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其价位与建设标准的矛盾也不能简单推给市场,所以咱们既然选择这种房屋,就要提前了解,用心核查,希望小编的滁州自住商品房房屋标准是什么?不合格能退房吗内容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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