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关于焚烧秸秆

发布时间:2017-04-09 06:06

农民朋友们,露天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种植大户和农民朋友们:

在午季作物收割即将开始前,我们向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种植大户等新型种植业经营主体发出“禁烧秸秆,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不将秸秆丢入水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露天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产生的大量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进而影响人们出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航空安全;焚烧秸秆还会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可以通过机械粉碎还田、收储发电、生产固化成型燃料等多种途径综合利用。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奖补的原则,对达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的给予奖补;同时将加大对种植大户焚烧情况的核查力度,发现秸秆焚烧的,及时通报,并取消当年禁烧奖补资金。

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秆,更需要你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美好家园共同努力!

桐城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11日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农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秋收季节即将到来,“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希望你们通过这封信进一步了解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自觉禁烧秸秆,实施综合利用。

一、露天焚烧秸秆是浪费资源。农作物秸秆是具有多种用途和可再生生物资源,秸秆中氮、磷、钾含量相当于化肥施用量的1/5,可以作为肥料还田;每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煤,可用于发电和生产沼气;秸秆含天然纤维,可以用于造纸、板材、工艺品等生产;秸秆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每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同时,秸秆中的有机物质和氮养分在焚烧过程中丧失殆尽,只留下一些钾素和多呈不溶解状的磷素,难以被农作物吸收。

二、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二是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引起的烟雾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特别是老年人影响很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此外,秸秆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对眼睛危害也很大,严重时能导致眼睛出血,引发结膜炎等眼疾。三是引发火灾事故。焚烧秸秆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树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产生滚滚浓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五是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降低土壤肥力,加重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六是破坏地方形象。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是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的严重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第13号)提出,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良好环境质量、共建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们衷心地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太仓市环境保护

XXXX.X.X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三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夏收在即,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在收获时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农作物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县环境保护局和农牧局开展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旨在让广大农民朋友们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请你积极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

一、焚烧秸秆有害无利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形成雾霾天气,极大危害人体健康;

(二) 焚烧产生的烟雾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三)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在焚烧秸秆的同时,高温会导致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来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有害无利,切不可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环保意识,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二、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的罚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秸秆有效利用经济又环保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提倡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提倡积极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机料等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对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等农机具的农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每吨补贴100元;对应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的农户每亩补贴500元,其中菌种补贴200元,秸秆和劳动力补贴300元。

农民朋友,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克服焚烧秸秆陋习,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作出应有贡献。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平罗县农牧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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