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县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6 19:02

在大众创业的时代背景下,不少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那么江苏阜宁县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创业扶持政策呢?下面小编为你解读江苏阜宁县创业扶持政策。

江苏阜宁县创业扶持政策:全民创业政策

1.初次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阜初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场租水电补贴,期限两年。对进入全民创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园区的初始电商创业者,正常运营1年以上,每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创业街补贴。对新入驻县城、重点镇区、一般镇全民创业街,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楼商铺每间6000元、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创业贷款及贴息。个人创业发放5-10万元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或股份制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生产型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贷款。个人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按贷款利率的50%贴息。企业申请贷款,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4.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镇、村每举办一场达300人以上规模的创业培训活动,一次性奖励2000元。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升格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票销售首超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小微企业每通过1个省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奖励2万元。获评省、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对摊位费用进行补贴,国内不超过2万元,国外不超过4万元。

6.建设多层厂房及安装货运电梯补贴。企业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单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层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多一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补贴;多层厂房安装货运电梯的,按电梯采购价格的30%予以补贴。

7.当年开工投产奖励。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且开票销售不低于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

8.新建标准厂房补贴。对重点镇、一般镇全民创业集聚区当年新建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的,投产后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给镇区。

9.盘活闲置厂房奖励。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每盘活一个闲置厂房的,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按厂房面积1000-2000平方米、2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所在镇区、街道或共建县直部门1万元、2万元、3万元,每个闲置厂房只奖励1次。

10.创业示范载体补贴。对全民创业集聚区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载体、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11.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对服务机构新获批省五、四、三星级和市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实质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2.返乡创业就业奖励。年终对完成任务的镇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村居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江苏阜宁县创业扶持政策:镇村经济政策

(一)推动镇级经济全面发展

1.镇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奖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每个镇60万元;完成比例超过8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计发。年初向各镇预拨招商经费,每个镇20万元,对完成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年度目标任务比例低于80%的镇,由县财政部门在年终按比例结算。

2.民营经济发展奖励。完成全民创业集聚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镇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每个镇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工业项目,并在投产后一年内实现开票销售超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奖励镇10万元。

3.培植规模企业强化税源建设奖励。对完成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的镇,按每户10万元标准奖励;对完成入库税收培植任务的,新超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工业企业(且增幅达20%以上)的,每户分别奖励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4.农业载体建设奖励。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规范运作的镇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奖励所在镇5万元;对考核验收认定为特色产业镇的,奖励镇200万元;对建成高效棚架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150万元;对建成露地高效类县级园区的,奖励镇40万元。

5.镇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奖励。对达一定规模且增幅达全县镇级平均水平的镇予以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5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100万元,1亿元-3亿元奖励300万元,3亿元-5亿元奖励500万元,5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二)推动村级经济竞相发展

7.村级合作社奖励。村集体牵头新创办的为农服务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达到规定标准且实质性运作的,一次性分别补助3万元、5000元。

8.村级招商引资奖励。凡村招引落户县、镇工业集中区和全民创业园的项目,3年内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拿出一定比例(村级经营性收入未达1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100%,其他村50%)直接奖励给村,奖励资金由受益的镇区财政承担。

9.村级债务化解奖励。对农业村利用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化解有偿付息的公益性债务,且当年没有新增债务的,县按化解总额的30%给予奖励。

10.经济薄弱村发展奖励。对经营性收入低于15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凡当年发展物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超10万元且当年投入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的30%补助。当年新增集体经营性收入的20%用于村干部报酬补贴(报酬补贴系数为书记1,主任、经管员0.75,其他干部0.625),原则上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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