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是外地的行吗

发布时间:2017-03-31 21:16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找人担保,这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成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呢,成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的行吗?

成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是外地的行吗

成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

1、在成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成都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在成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在成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成都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成都的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成都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成都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是外地的行吗

成都的每个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不同,有些银行要求必须是本市户口,本市工作,并且是行政事业或大型企业单位的,但有些银行要求会稍微松一些,最好去银行信贷仔细咨询一下。担保法规定

1.第二十一条

在成都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第二十二条

在成都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第二十四条

成都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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