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
注册分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吗?分公司的注册有哪些流程?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分立后以前的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将现有的一个或几个企业分出一部分组成新的企业。在第一种情况下,被分立的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消灭,产生出几个新的企业法人。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某个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几个企业分出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新企业具备法人条件,都可成立新的法人,原企业的财产减少。无论哪种情况,都应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分立后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在实行分立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义务,而将剩余的财产移交给新的企业法人,也可通过协议和其它方式将原企业法人的民事义务明确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信中反映,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分到几个新成立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而原企业法人几乎没有财产,其债务仍完全由原企业法人承担,这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行为。在诉讼中,可以把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各个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分得资金和财产多少,判决他们共同承担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同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原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如何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分公司及其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或分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改变营业场所、负责人还应填写;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成立分公司注册资金”,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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